2013年度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招标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6-29 浏览次数: 247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学科秉持“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立项”的原则,面向我校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启动2013年度课题招标,现就招标项目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名称及申报领域

一)重点项目招标选题方向

1、新疆民族关系历史研究

2、新疆多民族多元文化交融与协同发展的理论探讨
3、新疆城市族际关系研究

二)一般项目申报范围

1、新疆牧区族际互动及其互惠研究
2、全球化视野下的青少年族际交往研究
3、跨境民族与跨界文化互动研究
4、宗教信仰与族际关系研究
5、新疆少数民族村落的民俗变迁研究
6、新疆游牧民定居与环保(生产转型)问题调查与研究
7、新疆民俗文化的族际互动研究
8、新疆饮食文化族际互动研究
9、新疆服饰文化族际互动研究
8、新疆游牧区旅游开发与族际互动研究
9、县级城市的族际互动及其互惠研究
10、清代新疆游牧民族族际关系研究
11、多民族乡村的生产与文化互动研究
12、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与文化互动研究

二、拟资助课题数量及资助金额
本重点学科--民族学2013年度共招标课题10项,资助经费共计20万元。其中,计划招标重大项目1项,资助金额5万元/项;重点项目3项,资助金额3万元/项。一般项目6项,资助金额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青年学者和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均可申报。申报重大项目原则上面向副教授以上的我校教师。申报重点项目原则上需具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或讲师以上。一般项目面向在读的硕士和讲师。
2.投标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应保证充足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原则“择优、平等、公正、高效”。
2.重点招标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校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鼓励各高校和科研系统的在读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并鼓励申请投标一般项目研究。
3. 申请投标的负责人或申请投标者,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
4.投标者应按照课题申请书的要求,填写申请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可根据以上提供的项目指南和研究范围内自拟投标课题名称。招标课题申请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5.项目起研时间为2013年6月1日,重大项目研究周期2-3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招标阶段
1.2013年3月25日---4月5日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网站上发布通知。招标文件可在上述网站下载主要包括:
(1)《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2013年度招投标课题公告》;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2013年度招标课题申请书》;
(3)《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
2.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一式5份交到(或邮寄)新疆师范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所办公室(新疆师范大学主楼416室),电子版发送至59261191@qq.com邮箱。
3.形式审查通过进入答辩程序的招标项目公示时间:2013年5月20-30日,在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网站发布。
(二)评审阶段
1.评审时间:2013年4月20日---4月30日;
2.评审形式:采取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结合的方式。
3.评审要求:
(1)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学术委员会负责投标项目评审工作。
(3)学术委员会成员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保守秘密。
4.评审标准
(1)研究问题属于科学前沿问题,要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研究目标具有先进性,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
(2)研究思路清晰,积极吸收自然科学中先进的研究方法,借鉴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注重实证研究和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定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的结合;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基础,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组织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较多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具有充分的资料准备与合作精神;期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学校在相关研究机构、研究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优越的科研条件,具有较高的科研组织管理水平,可以为研究任务的完成提供优惠政策和保障条件;
(5)经费预算合理。
5.评审程序:学术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多数(三分之二)票通过的方式确定中标者。
(三)立项阶段
1.5月15日—5月20日确定拟推荐立项名单,报送校学科发展规划处审核立项。
2.招标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启动时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30%,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20%(具体参照《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