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
课题招标指南
为重点学科围绕建设目标设立招标课题,加强和改进招标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新疆师范大学 “十三五”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新疆师范大学 “十三五”重点学科招标课题管理办法》,为了满足重点学科招标课题优先支持符合自治区发展需要、学校发展方向和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鼓励交叉研究。
2017年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民族学”为更好的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利用建设经费,经学术委员会研究,今年本学科将投入56万元科学研究经费,面向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公开进行项目招标,具体项目和实施办法如下:
一.课题招标项目
项目类型和数量: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项目资助额度 | 招标项目数 |
重大 | 5万元 | 5 |
重点 | 3万元 | 6 |
一般 | 1-2万元 | 10 |
招标项目选题方向:
1.跨境民族研究
2.绿洲、生态人类学研究
3.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考古、文化研究
4.民族团结及新疆反恐维稳研究
5.南疆地区扶贫及建设研究
6.多民族地区社区研究
二、申报课题要求及条件说明
招标课题的投标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具有完成招标课题的能力。投标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招标项目申请书》,做到研究设计科学,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1.本次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民族学”招标课题面向的对象主要为校内在编教师(含援疆干部),以及经导师批准的本校博、硕士研究生。外单位人员也可适度申报,但其产出成果须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申报自治区重大和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他项目不限。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申报自治区重大项目以外的项目,但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此外,导师不能将研究生主持的项目作为成果来申报学校各类奖励、职称等,但依托项目与学生合作产出的成果,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允许使用。
3.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和按期结项,研究生的项目可以先发放30%的立项经费,但最高不超于5000元,其余经费暂不发放,待其毕业前完成结项后,经我处批准一次性发放。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校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但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严禁使用已经批准立项的课题进行低水平、重复申报招标课题,一经发现立即做撤项处理。不允许同一成果用于两项招标课题的结项。
6.申报上一轮重点学科招标课题未结项的人员一律不予申报此次重点学科招标课题。
课题经费及研究期限说明
本次自治区重点学科“民族学”招标课题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其中重大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2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为1至3年。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和按期结项,研究生的项目可以先发放30%的立项经费,但最高不超于5000元,其余经费暂不发放,待其毕业前完成结项后,经发展规划处批准一次性发放。其余项目课题经费分三次拨付,第一次为课题立项后拨付50%,第二次为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剩余20%在项目结题后拨付,每次拨付的金费需在当年预算之内。
四、课题研究及结题要求
1、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计划或变更成员,应征得本重点学科依托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同意,并填写《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招标课题重要事项变更表》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2、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自治区级重点学科xxx(学科名称)招标课题资助(编号:xxx)字样。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Supported by the “13th Five-Year” Plan for Key Discipline XXX Bidding Project(No:XXX),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字样。由发展规划处统一编排编号,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校外成员成果作为结项条件的,要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标注的,一律不予结项。
3、课题结题后,需向本重点学科提交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招标课题会在本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结束前完成评审验收,不得延期,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课题,并视研究情况追回资助经费。
4、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条件:
(一)重大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新疆师范大学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含)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以第一著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3.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作为负责人获得(或已公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含)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1篇(含)以上。
4.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排名前一)奖励1项。
5.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以招标课题为基础的国家级课题立项2项,或省部级(含)以上课题立项3项。
以上1、2、3、4、5条,只需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结题。
(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新疆师范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含)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以前二著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3.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作为负责人获得(或已公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含)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1篇(含)以上。
4.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排名前一)奖励1项。
5. 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以招标课题为基础的国家级课题立项1项,或省部级(含)以上课题立项2项。
以上1、2、3、4、5条,只需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结题。
(三)一般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课题主持人或成员在新疆师范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含)以上或在一般期刊上发表2篇(含)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课题主持人或成员在省部级(含)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3.课题主持人或成员参与并获得(或已公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含)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1篇(含)以上。
4.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含)以上(排名前一)奖励1项。
5. 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以招标课题为基础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立项1项。
以上1、2、3、4、5条,只需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结题。
五、报销说明
自治区重点学科招标课题中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在校内认定为厅(局)级项目,一般项目认定为校级项目,重点学科经费开支范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招标课题的各项开支由课题主持人按照批准的课题经费预算填写经费支出报告,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后,才可在计财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做出经费决算明细表报审计处审计后在发展规划处备案。(自治区重点学科有单独对应的报销表格,请勿使用其他科研项目表格)
申报及评审
2017年9月24日提交申请书一式5份(评审使用),学术委员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评审出结果。评审组成员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风端正,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 秉持评审工作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期间随时解答申请者异议。
*注: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请务必于2017年9月28日14:00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Alimjan0330@foxmail.com)
联系人:阿里 15999444061
地点: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重点学科办公室
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民族学”
2017年9月20日